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9:37    次浏览
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,我市出台的《医疗价格》,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,充分考虑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,特别是对困难群体制定了配套措施。按照“保基本、兜底线、促公平”的原则,今后将继续实施对社会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减免政策,落实大病救助政策,对困难职工继续实施医疗费用救助政策。第一批《医疗价格》中的医疗服务项目,按照我市医保支付政策,列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。根据市物价局从三级综合医院实际抽取了病例进行了实际测试,病人自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。如,患者孙××,住院号827××77, 2014年6月19日—2014年6月27日住院期间行甲状腺次全切术,住院费用9820.29元,纳入医保报销8046.76元,病人自负1773.53元。按新版服务项目价格测试,住院费用11637.83元,纳入医保报销10082.20元,病人自负1555.63元,病人自负降低217.90元,降幅12%。《医疗价格》严格控制了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,将《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2005版)》中许多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列入定价成本中,不再另行收费。从测算数据来看,将耗材与医疗服务一起打包定价,不再另行收费,使这部分耗材成为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因素,有利于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,严格控制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、使用数量和价格数量,减少使用不必要的耗材。